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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业禁止使用塑料袋套碗和一次性筷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要求,就关于餐饮业禁止使用塑料袋套碗和一次性筷子通告如下:

1、全县餐饮业要配备清洗消毒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符合要求。餐饮业禁止使用塑料袋套碗、一次性筷子;对使用塑料袋套碗和一次性筷子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要正确认识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套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树立健康消费理念。一次性筷子多为木制和竹制品,对森林资源消耗较大。制作过程中大多使用硫磺熏蒸、双氧水漂白和滑石粉打磨,使用过程中残留的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消化道和呼吸道产生一定危害。同时,一次性筷子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容易受到霉菌和致病细菌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危害。目前使用的套碗塑料袋多以PVC(聚氯乙烯)为原料加工而成,多数为回收再生材料。聚氯乙烯塑料袋盛装较热的食物时,遇高温会释放出铅等重金属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

3、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社会各类融媒体广泛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倡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力促全社会共管共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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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