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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补贴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2号)和《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1〕143号)

二、补贴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或死者生前供养,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亲属。

三、补贴条件

1、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包括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夫妻、子女、弟妹。

2、父和夫要年满60周岁,母和妻要年满50周岁,子女和弟妹需年未满16岁或在中学上学;或丧失劳动能力。

四、补贴标准

农业户口人员每月300元,非农业户口人员每月350元。

五、申请补贴资料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和故者单位报告、遗属申请、户口所在地群众的其他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遗属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死亡证明、火化证。

六、申请补贴程序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上报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审查核实——人社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字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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