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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地方组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的重要议事决策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要求,研究决定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县工作实际。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党组其他成员、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各镇(办)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委有关工作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应严格控制列席或邀请列席人员数量,需要安排镇(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的,须报县长审批。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达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后报县长确定。

第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秘书机要股具体负责议题收集、会议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组织服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或涉及法律法规方面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坚持紧跟形势、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穿于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的全过程。

第八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县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镇(办)和部门单位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镇(办)和部门单位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八)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

(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属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中央和省市已有明文规定,属于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贯例执行的一般性事项;

(五)已经明确授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或联席会议协调决定的事项;

(六)涉及机构编制、经费等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编制或经费的,编制问题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经费问题待预算调整时按程序予以追加。

(七)其他不属于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暂缓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前沟通协调等工作的议题;

(二)未经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和相关副县长审核通过的议题;

(三)会前虽经协调,但仍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

(四)分管副县长和议题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议题(有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除外);

(五)临时动议而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议事范围和工作轻重缓急提交议题。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以及考核要求,必须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定期研究部署的工作,必须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

第十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审批制度。凡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事前汇报。各副县长应定期向县长汇报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汇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县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征求意见。主办部门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起草议题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签字后提交申报;

(三)申报。主办部门申请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将议题材料提交县政府办秘书机要股按程序送审;

(四)审核。县政府办秘书机要股对议题材料初审后,送相关政务服务人员、跟班主任和政府办主任审核,经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政府办秘书机要股统一收集汇总;

(五)筛选确定。县政府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议题进行筛选,列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县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字后,确定上会议题。

未按以上程序报批的,原则上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申报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由分管副县长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二)规范性文件或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向县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一致,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问题等。申报单位对县司法局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意见和法律法规依据,申请县司法局复审。

(三)涉及全县重要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含PPP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四)涉及城市建设、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或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后方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议题申报单位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由分管副县长或政府办主任、副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后,形成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六)需要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议题,须待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七)议题请求解决事项中涉及资金拨付方面的,必须要有相关政策依据,议题申报之前必须向县长汇报。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议题,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县长在上会前要与县长进行沟通,说明议题需要研究解决什么问题、已经形成哪些共识、还需要议定什么事项,以便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五条  各单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提前3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包括汇报材料和相关规划、方案以及代拟的文件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包括提请决议事项的背景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审查意见;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论证报告;拟出台的措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

(三)议题有关的附件,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相关评估论证报告;公开征集企业和市民意见情况;征求有关部门、镇(办)书面反馈意见;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十六条  严把议题材料质量。议题汇报材料应主题鲜明、简明扼要,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汇报材料不超2000字(不包括附件)。工作建议要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政策依据,便于会议决策;文件合同类议题不能直接将文件合同作为汇报材料,要将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过程等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汇报材料。县政府办和相关副县长要严格议题材料审核把关,对文字表述不清、逻辑不通,以及工作建议、请求事项缺乏政策依据的议题材料,退回修改完善;对核稿后仍出现原则性错误或明显纰漏的,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议题审议

 

第十七条  会议汇报。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做到言简意赅、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原则上不全文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分管副县长可就议题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出席或列席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或本部门职责职能,就议题涉及的有关问题认真负责的发表个人意见,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个人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分钟以内。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  会议决议。在集中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意见和结论,作为对此项议题的最终决议。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机要股根据会议记录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签后印发,作为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书,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会议审定印发的文件或方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第六章 决议落实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的决策或决议,县政府组成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镇(办)和部门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并在会议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到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或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决定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征得同意。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主任要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议定事项落实,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除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外,议题涉及的相关镇(办)、部门单位一般应于会后1个月内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县长和分管副县长阅示,并每季度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按照会议意见认真修改,经县司法局复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签发。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应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出席、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按程序向政府办秘书机要股备案;县政府办副主任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按程序备案;镇(办)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指定1名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并提前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和第一个议题的列席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后按指定位置就座或由会议工作人员引导入座。其他议题列席人员按通知时间提前候会签到,由工作人员通知依次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六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前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玩手机、交头接耳或随意走动、频繁进出会场,未经批准不得中途离会,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在走廊聊天、吸烟或大声喧哗。候会人员一律在会场外等候,不得随意离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拍摄会议材料和会场情况,不得使用录音设备,不得擅自泄露、扩散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均不得带随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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