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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中省驻山各单位: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712号)、省政府2020年《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镇(办)和县直各单位(含二级机构及派出机构)采用政府投资资金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县域范围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考透明的原则,与本地区经济社会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优先保障全县既定重大项目工程,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第四条  为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到位、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成立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和财政评审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等日常工作;财政评审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财政评审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各镇(办)、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下达前,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谋划项目,每年10月底前报送县发改局汇总,同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土地用地计划规划,县发改局审核后拿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列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盘子。

第六条  对争取中省市投资或投资补助的项目,由部门、镇(办)、国有企业根据资金申报文件,拿出争取资金项目方案,报分管县长和县长审定确立;对应对自然灾害、防洪抢险、紧急避险等重大应急项目或上级政府交办的项目,由实施部门单位、镇(办)提出,报分管县长和县长审核后,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对日常过程中,确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报分管县长和县长审核后,视情况报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实施。

第七条  为确保项目决策科学、程序到位、前期工作达到深度要求,建立县级项目评审制度,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等提供咨询评审服务,严把项目前期工作,将专家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八条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评审会研究审定的项目可直接进入立项审批程序,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一)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政府投资项目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总投资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可直接进入立项审批程序;总投资在50万元至400万元(含)的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立项审批程序;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依次报分管县级领导、县长审核后,视情况报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审定方可进入立项审批手续。

(三)针对中省补助投资及特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在上级批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商县财政局提出资金落实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批。对下达专项或切块资金的项目,由县发改局按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审批,不得以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九条 项目进入立项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启动必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概算)编制、招投标等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县发改局严把项目准入清单,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或配套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县发改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当包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同时,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据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专项资金计划文件,出具资金来源证明。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县发改局审批。初步设计应当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及概算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批复。对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县发改局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四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200万以内政府投资项目;

(二)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三)上级政府明确要求实施的紧急事项及其他简要事项。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县财政局评审后,方可进行招投标、采购、工程结算和财政资金结算。县财政局应根据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图审后的施工设计图纸,依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对项目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立项的,县财政局不得进行项目预算评审。已动工施工项目不予评审。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有环节推行“限时办结制”,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结。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严禁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标准按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县发改局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发改局,发改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发改局核定。发改局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咨询评估。其中,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商审计局进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报送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坚持项目“五制”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要确定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县住建、水利、交通、科教、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要求,加强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审计机关不予审计。工程验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消防、环保、特种设备等有关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结束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向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在3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报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依据项目财务支出情况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审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工程结、决算审计时,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审计,重点审计履行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签订及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等,特别关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变更超概算10%以上是否履行县政府审批、超概算时是否追加投资计划及材料价格调整等影响造价提升事项。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审计部门审计报告做为项目结算依据。在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80%。结束后,工程款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97%,余数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方可支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作较大改变的;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十七条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月调度、季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机制,由县政府督查办、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通报。

第三十条  健全项目监督机制,县政府每年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评审、审计等环节进行抽查评估,如若发现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严厉追究委托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6日,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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