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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中省驻山各单位: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财政投资评审;除紧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外,已开始施工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评审;涉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下情况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经省、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

(二)涉密程度较高不宜评审的项目;

(三)投资金额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四)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五)单一来源的专用设备;

(六)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依照项目立项批复等确定评审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报审的项目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委托;

(二)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申请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预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施工图纸纸质版及CAD电子版、图审报告、常规施工方案等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要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财政投资评审所需资料,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送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对项目评审相关资料完整性进行初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并及时抽取有资质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任务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问题并退回;

(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限期内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由财政部门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对初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书面函复;

(五)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财政部门下发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初审有争议的,财政部门召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预算编制人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人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座谈讨论,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协商确认,经财政部门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签署意见;

(六)收集该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对拟列入预算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房屋购置、修缮,专用材料,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进行评审,其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对拟拨付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作为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资金的依据;

(三)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作为核定政府采购资金和招投标的依据;

(四)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作为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四)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五)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县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县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不签署意见的,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项目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县财政部门同意;

(三)对项目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县财政部门报告;

(四)编制完整的项目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五)建立健全对项目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六)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县财政部门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七)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八)未经县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

(九)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项目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的,根据项目类别、金额、所需资质以及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考核情况,在符合条件已登记备案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中以抽签等方式确定项目评审机构。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业务进行复核和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机构参与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财政投资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是指项目评审资料审核合格的,根据项目金额实施项目评审,确定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及下发批复文件所需时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建项目在此基础上延长2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内容多、复杂程度高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延长项目评审时限的,应告知项目报审单位延长时限的理由,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报审多个打包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办结时限。项目报审资料初核、补充资料、处理反馈意见、会议定案、等待反馈意见用时不在限时办结时限内。

第十五条 经县财政部门同意,因项目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县财政部门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县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项目评审报告的,县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6月18日废止。原《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山政办发〔2018〕65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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