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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林业和草原(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地)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县境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地省级标准,制定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改革。制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制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脱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省市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措施。
(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定全县林业、草原(地)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草原(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林业和草原(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地)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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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幸福家园10~11号

办公电话:0914-8321027

   编:726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1-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张   涛   局长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林业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和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及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交流和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草原(地)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福利、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各项制度、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信访、各类创建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方式:8321027,负责人:林超

(二)设立项目计划与管理股。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年度生产计划、预算、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和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统筹监管林业和草原(地))资金,对县林业和草原(地)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天保工程、长防林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联系方式:8323613,负责人:郭和卫

(三)撤销发展规划与造林绿化管理股,设立生态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设计,制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造林和营林(抚育、封育、改造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草)种苗和苗圃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以及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员资格认定。负责拟订林(草)产业、中药材产业及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林(草)、中药材产品综合加工利用、研制开发、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标准化、林业草原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草)生物种质资源、林(草)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全县林业、草原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交流、合作及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联系方式:8323613,负责人:郭和卫

(四)撤销法制与森林资源管理股,设立资源管理与法规股。负责制订全县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县林业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草)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草)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草)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林(草)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林(草)资源。负责林(草)行政案件稽查。组织草拟林业草原(地)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地)政策、法律、法规、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地)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草)业行政许可审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负责湿地、草原(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草原(地)、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草)普法教育工作。联系方式:8323699,负责人:郭延强

(五)设立改革与发展股。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碳汇发展以及指导林权抵押贷款。监督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定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森林保险政策落实、兑现。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旅游管理,指导做好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和变更业务。联系方式:8323613,负责人:郭和卫

机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调整后,县林业局设党政办、项目计划与管理股、生态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与法规股、改革与发展股5个内设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