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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提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层次。

5、加强对全县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检查职责,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单位进行监督。

6、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加强全县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8、加强全县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维权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工作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制订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核准企业退休职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专家、人才来山阳工作等有关政策;管理来山阳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3名。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信息传达、文件起草、统计报表、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安全、维稳、计划生育、办公自动化、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福利、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各项制度、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县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力资源配置股,编制2名。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人事人才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调配政策,指导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办理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龄审定、调配、离退休和病休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聘用、解聘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吸引专家、人才来山阳工作等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和引进智力示范成果推广工作;管理来山阳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和转业自愿兵的安置政策、计划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与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编制2名。

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试、录用、登记、竞争上岗、考核、职务任免、回避、申诉控告和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能力建设及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劳动就业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编制2名。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促进就业、平等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制订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规划、管理规则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失业预警和失业预防、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承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事项;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指导全县职业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事项;

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县内机关事企业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审定企业职工工龄;

牵头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农民工就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县劳动就业统计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编制2名。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转移接续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承办到龄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工作;参与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评估、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组织查处违规案件;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编制2名。

贯彻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十百千”人才及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制订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管理全县职称评审组织机构,核准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执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任的核准备案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编制2名。

贯彻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订我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和因公及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标准审核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工资福利统计和劳动年报工作;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法制与调解仲裁股,编制2名。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管理、培训和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人员;

贯彻实施国家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调解、仲裁全县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全县事企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因公死亡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内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承担县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所,副科级规格,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宣传贯彻国家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全县退休(退职)人员信息收集和统计报表工作。

党务、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县行政学校校长1名。

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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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何   涛   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务纪检办),股级建制,编制2人。负责人:张锐,联系方式:0914-8322230。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福利、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各项制度、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二)人力资源配置股,股级建制,编制2人。负责人:王建涛,联系方式:0914-8383763。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人事人才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调配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龄审定、调配、离退休和病休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聘用、解聘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吸引专家、人才来山工作等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和引进智力示范成果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续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级建制,编制2人。负责人:杨俊志,联系方式:0914-8383765。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十百千”人才及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制订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管理全县职称评审组织机构,核准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执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任的核准备案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股,股级建制,编制1人。负责人:梅效伍,联系方式:0914-8383766。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订我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和因公及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标准审核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工资福利统计和劳动年报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全县退休(退职)人员信息收集和统计报表工作。

(五)劳动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股级建制、编制2人。负责人:卢锋,联系方式:0914-8383769。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促进就业、平等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制订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规划、管理规则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失业预警和失业预防、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县内机关事企业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审定企业职工工龄。

牵头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农民工就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县劳动就业统计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承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事项;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指导全县职业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事项。

(六)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股级建制、编制2人。负责人:刑书锋,联系方式:0914-8383751。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覆盖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及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政策、标准、转移接续和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承办到龄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工作;参与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负责编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组织查处违规案件;拟订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制与调解仲裁股(信访接待室),股级建制、编制2人。负责人:姚锋,联系方式:0914-8383755。主要职责: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管理、培训和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人员。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山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信访接待、调处、形势研判、监测预警,信访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