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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协助行政审批局进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和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镇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活动。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及食盐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食盐质量安全及食盐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强县建设。组织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中国体彩网_沙巴体育app-唯一官网:滨河北路与二小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办公电话:0914-832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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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71-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王   平   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及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督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方式:0914-8321091,负责人:刘亚宁。

(二)党建办公室。承担局党委、局总支、机关支部的日常办公。负责制定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承担创佳评差、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联系方式:0914-8321779,负责人:康健波。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聘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方式:0914-8885623,负责人:李娜。

(四)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镇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拟定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类方案、总结、信息、简报等文件材料,填报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各类报表。联系方式:0914-8323117,负责人:茹显照。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食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类方案、总结、信息、简报等文件材料,填报有关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报表。联系方式:0914-8322767,负责人:申洁。

(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全县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涉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类方案、总结、信息、简报等文件材料,填报有关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报表;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系方式:0914-8380959,负责人:崔忠明。

(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组织流通环节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药品、化妆品抽验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药品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督查指导工作。联系方式:0914-8322767,负责人:任晓峰。

(八)质量综合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质量、计量、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规章,规范认证市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联系方式:0914-8321513,负责人:刘杰。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联系方式:0914-8321533,杨胜勇。

(十)执法稽查股。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除外)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案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代表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移交;负责打假治劣、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消防安全、落后产能治理等专项检查执法活动。拟订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联系方式:0914-8322868,负责人:陈雪健。